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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佛教的改革


从历史时段上看,西藏的宗教改革主要有两次:一次是宗喀巴领导的宗教 日革;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后,在推行民主改革过程中进行的宗教改革。

一、宗喀巴领导的宗教改革

元末明初,西藏佛教的各个教派之间为了争夺权势进行了长期混战,导致 佛教的戒律废弛。在此背景下,一些教派的上层人士开始享有特权,拥有大量 财富,并逐渐贪恋酒色,在生活上也不检点,这些行为和佛教教义是背道而驰 的。在这种形势下,进行宗教改革就显得非常急迫,改革家宗喀巴也应运 而生。

宗喀巴幼年出家为僧,16岁到西藏学习佛法,在此期间拜各教派高僧为 师,吸取各派精华,并撰写了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和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,成 为一个造诣很深的佛教大师。为了振兴佛法,宗喀巴开始在西藏周游,每到一 处都讲经传法、吸收门徒。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法,他提出了自己的宗教改革主 张,主要有三点:

首先,要求僧人遵守戒律,强调僧人不同于世俗人,反对他们的放荡行 为,还反对他们追求利禄和权势;并且规定僧人不能娶妻生子,不准干预俗世 的事务。

其次,要求摆脱农奴主对寺院经济的操纵,主张与地方势力建立施、主关 系,依靠各地施主在经济上资助寺院。

最后,主张在学经的同时注重修习,且修行时必须按部就班、循序渐进地遵守先学显宗后学密宗的规定,遵从先闻思后修习的步骤。

宗喀巴推行的宗教改革除去了西藏佛教的一些积弊。同时,他还以噶当派的教义为宗旨,建立了格鲁派。公元1409年,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前创办了大规模的墨浪钦摩大法会,标志着他在宗教改革的教理已得到全两藏僧众的 崇奉,也标志着格鲁教派在宗教改革的基础上创立并发展起来。

二、新中国成立后的宗教改革

1951年5月,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 办法的协议》,协议中有对西藏宗教进行保护的相关规定。后来,西藏实行民 主改革,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宗教,即废除上层僧侣的封建特权,实行政教分 离6 1960年,十世班禅额尔德尼•确吉坚赞提出佛教寺庙改革的五条办法, 其主要内容是:放弃剥削;在寺院中实现民主管理;积极执行中央和政府的法 令,依照宪法的内容管理寺庙;寺院的喇嘛要从事劳动生产;老弱病残的喇嘛 和专门念经的喇嘛的生活由政府供给。这次宗教改革不仅解放了社会生产力, 也满足了广大藏族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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